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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两长”同堂履职 守护百年古村莺声燕语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明锐 编辑:李洁 2024-05-10 08: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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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用于境内生态环境修复……”2024年5月8日上午12时,在会同县团河镇官舟村漫水桥旁,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会同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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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庭审现场

2023年10月至12月,居于官舟村的潘某某为了牟利,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其先后多次使用捕鸟网和遥控播放器等工具非法猎捕、收购画眉鸟,后被民警查获。经专家认定及鉴定,潘某某危害的12只画眉鸟总价值为60000元;所使用的捕鸟网、遥控播放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禁用工具。

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同时其行为破坏了会同县境内生态环境,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涉案领域内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向会同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接到案件后,会同法院认真查阅案卷,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带案下乡、实地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多方讨论研究,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足准备。

为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会同法院研究决定前往案发地,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明白人、周边村民等在内的100余人前来旁听了庭审。法官以生动、直观的形式,结合案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大家从内心深处意识到破坏自然环境的危害性,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加强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大家一个个睁大眼睛、全神贯注地听着法官的讲解。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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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旁听群众

庭审结束后,法院、检察院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人员来到林间实地勘察了解鸟类栖息情况。同时,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展示保护动物照片等形式,向旁听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警示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释明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同时鼓励广大群众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向相关机关部门提供破坏生态资源的线索,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上图)面对面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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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实地勘察

“今日真是学到了,在我们这里,长期有着养画眉斗鸟的传统,以前还觉得抓一两只没关系。今天听了庭审之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今后我可得注意了,千万别做犯法的事嘞。”村民们不由得感慨到。

“百啭千声随意移,山花红紫树高低。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2021年2月起,画眉鸟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物种。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要负相应的刑责。该起案件的审理,既打击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又充分发挥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进而在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中,彰显了法院的使命担当。

近年来,会同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辖区地域特点,探索建立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定期选取代表性案例前往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将生态普法送到群众身边,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广木之乡”的生态更加璀璨,“两水”流域底色更显碧绿。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明锐

编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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