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依法强制执行捍卫诚实信用契约精神,以法治化引领信用环境建设,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07年7月,甄某因做生意需租赁湖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仓库,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就剩余租金和房屋返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湖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甄某在二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湖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支付租金及房屋占用使用费3万余元。甄某不服上诉至中院,经中院审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甄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上的金钱给付义务。湖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遂向会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同法院立即对甄某的财产进行查控,查明甄某有足额银行定期存款可供执行。出于减少被执行人损失的考虑,执行干警没有冻结甄某银行账户并积极联系甄某,耐心对其释法明理,敦促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甄某要么敷衍搪塞、要么置之不理,拒绝配合执行工作。在多次通知无效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账户进行强制扣划,第一时间将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会同法院坚持将执行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持续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用足用活用好失信、限高、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行为,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法治力量。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伍宏珍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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