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好友介绍做的好事情,没想到却因为承揽款项意见不同而变成了坏事情。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堡子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冉某于2023年给被告杨某经营的酒吧装修。完工后,被告杨某一直以资金紧张、价格不合适等为由未支付费用。冉某多次索要施工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得知冉某仅制作了酒吧门窗且工程量不大,加上价格双方之前都有约定,事实较为清楚、诉讼标的较小。在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在全面平衡各方利益和主张的基础上,极力将案件标的稳定在双方心理预期上以促成调解。
“冉某,做生意要看长远,得为了以后继续发展考虑啊。”
“杨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家辛苦给你做了工,不付钱说不过去。”
经承办法官细心、耐心地做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冉某施工费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吴泓锦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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