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起案例予以曝光,以案为鉴、以案示警,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6年5月18日,接举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的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会同县雄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向漠滨集镇一门店配送了一批烟花爆竹产品,随后,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依法将该批烟花爆竹产品转运至会同县“打非治违”仓库保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该案件已立案,正在查处中。
案例二
2026年6月3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会同县嘉雯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有烟花爆竹产品432箱,而该店许可证核定的数量为300箱,超过核定数量132箱,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按期整改到位。该案件已立案,正在查处中。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毛羽
本文为会同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