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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会同县通报2起典型案例(一)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毛羽 2026-09-22 09:29:05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起案例予以曝光,以案为鉴、以案示警,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6 年 2 月 2 日,县应急管理局局执法人员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在对会同县辉冠烟花爆竹专卖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私自采购和销售非法疯狂的鲨鱼 18 盒、6 层大地红 31 包、16 发财富蕾 1 个、浏阳 小烟花 1 盒烟花爆竹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会同县辉冠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5MA4T030K24)陈婷 婷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疯狂的鲨鱼 18 盒、6 层大地红 31 包、16 发财富蕾 1 个、浏阳小烟花 1 盒)烟花爆竹产品及违法所得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2月14日,接群众举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会同县湧捷烟花爆竹专卖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私自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烟花爆竹转运至会同县“打非治违”仓库,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 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2年版)》的规定,给予会同县湧捷烟花爆竹专卖店龙湧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 仟壹佰元整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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