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不能上路,这是每个驾驶员都熟知的事情,然而总有一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9月10日6时46分许,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车牌号为湘N****2轻型厢式货车信息异常。接到预警信息后,交警立即对该车进行布控,根据车辆行驶轨迹,在G209国道2943km+200m处将该车辆成功拦截。
经核查,该车属于营运车辆并且已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是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最终,交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还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梁竞月
编辑:张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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