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亲朋相聚,免不了推杯换盏,饮酒助兴聚会放松一下没问题,但如果喝了酒就绝对不能开车,酒驾不仅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还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广大驾驶人来说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2月8日晚上19时许,易某某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湘N2E***的小型汽车经过会同县林城镇棕石塘村路段时,被现场执勤的交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易某某交代,自己于当天晚上吃晚饭时用一次性杯子喝了点米酒,想着今晚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于是便心存侥幸开车,最终被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易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会同交警提醒:“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拒绝酒驾,珍爱生命,向酒后驾车说“NO”!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供稿
编辑:甄叙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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