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量。近期,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严肃查处多起群众举报案例。
案例一
2023年5月,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会同县某门业公司焊工王某进行无证上岗作业。按照相关程序,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以上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证实该公司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会同县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相关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案例二
2023年6月,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会同县某广告中心焊工黄某无证上岗作业。按照相关程序,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以上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证实该广告中心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会同县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相关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案例三
2023年6月,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会同县某广告安装公司焊工唐某无证上岗作业。按照相关程序,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以上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证实该广告中心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会同县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相关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案例四
2023年6月,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会同县林城镇某工地上存在无证上岗作业。按照相关程序,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以上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证实该工地焊工梁某未持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会同县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相关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案例五
2023年6月,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攸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焊工冯某在会同县林城镇进行无证上岗作业。按照相关程序,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以上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证实该公司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会同县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相关规定,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据了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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