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当前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公布2026年以来查处的4起典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例。
案例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2026年1月20日,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小组在若水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整治行动时,发现若水村村民袁某某自建房内存放有104件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储存活动,并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6年1月21日,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小组在连山乡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整治行动时,发现粟某某自行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当地某商行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对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案例三: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6年1月22日,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小组在马鞍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整治行动时,发现黄某私自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当地某食品批发部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对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案例四: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2026年1月23日,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小组在堡子镇进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整治行动时,发现堡子村村民唐某某在集贸市场地下仓库内存放一批烟花爆竹产品,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非法储存活动,并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醒: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氛围,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全县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热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电话:110、0745—8829566)。
来源: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会同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张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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