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县交警大队民辅警设点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查处2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2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湘N85***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从县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过来,执勤民警立即拦停摩托车,对驾驶人姚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面色红润,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姚某某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液样本,并送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
经进一步调查,姚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据姚某某交代,当天晚上下班之后他和两个同事在县人民医院旁一家饭店喝了点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以为不会被交警查到,但没想到刚行驶了200米就被交警查获。驾驶人姚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当晚,交警在林城镇棕石塘村路段执勤时,还查获另一位酒驾人员。驾驶人林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N2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芙蓉新城往武装部方向行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林某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林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人林某某进行口头警告。
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不只是一句口号,希望广大驾驶人能意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交警大队
编辑:张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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