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驶,害人害已。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理了一起醉驾事故案。
7月12日凌晨3时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林城镇二桥路段有一辆小车与电动车相撞。接警后,会同交警立即赶往现场。
当晚凌晨,龙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林城镇西区路段往林城镇大桥村方向行驶,途经会同县二桥路段时,因驾驶人龙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经现场调查,驾驶人龙某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驾驶人龙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221毫克。随后,民警将驾驶人龙某某带至会同县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液样本,并送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乙醇含量为240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时发生事故我是抱着侥幸心理的,感觉当时已经很晚了,也不会被查到酒驾,我很后悔做出喝酒后还要开车这种行为,发生事故我自己心里也很担心和害怕,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要开车。”龙某某说。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会同交警提醒: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平常,千万别酒后驾车,更不能醉酒后驾车。为了不让酒驾、醉驾的悲剧重演,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张艺叶 通讯员 杨聪
编辑:甄叙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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