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和参与度,5月2日,县公安局在县名品广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读本、折页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扫黑除恶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此外,民警还积极替群众答疑解惑普及禁毒、反电诈等相关知识。
“有组织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所实施的犯罪。犯罪行为主要有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涉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刑侦大队民警胡颖向记者解释,“如果群众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拨打100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民警的宣传,有效地提高了辖区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知晓度,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思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宣传活动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张 艺叶 通讯员 魏凤姣
编辑:张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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