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场所全员佩戴口罩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省内多地均报告确诊病例。清明期间,省、市外及怀化来(返)会人员与日俱增,疫情输入风险增加,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决定在我县公共场所实施全员佩戴口罩的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会同县全域范围内的全体人员
二、实施要求
(一)从即日起,所有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必须全员、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二)全县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必须要求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场所码及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三)全县所有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要带头佩戴口罩,主动当好佩戴口罩的宣传员和劝导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劝导群众规范佩戴口罩。路段、辖区包保志愿者要督导负责路段、辖区全员佩戴口罩;
(五)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对辖区公共场所全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要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每天定期不定期进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门店、经营场所、管理对象,一律要及时教育并纠正到位。
(七)对上述疫情防疫措施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会同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中共会同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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