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

来源:会同新闻网 编辑:毛羽 2025-12-24 08:34:24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现就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管控要求

南起水坪溪十字路口(含水坪溪产业园),西线沿绕城西线公路北至城北建材市场(含城北建材市场),东线从水坪溪沿将军路、双拥路、文渊路到城北建材市场的合围区,并且包含城北学校、水岸绿城、麓沅新村、县妇幼保健院、洒口村大洪江团、学府一号、会同一中、新农村建设小区、滨江国际城、星外滩、烟草公司、军粮供应站、豆里冲团、粟裕公园、渠水国家湿地公园的区城为禁放区。

上述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外,下列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管控要求

根据将限放区科学适当扩大至上风口乡镇等原则,以下区域(除划定为禁放区的区域外)划定为限放区:东门社区、建设社区、改河社区、棕李村、步云村、棕石塘村、大石板村、大桥村、长田村、酿溪村、龙塘村、小寨村、竹寨村、茶溪村、岩壁村、渡头村全域及洒口村1至12组。

上述限放区内每年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可适量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三、临时调整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的特殊情况

主城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及以上响应或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因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须按照通告要求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公安部门依法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实施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理。

六、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3日印发的《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会政函〔2023〕1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会同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划分图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67fa822f984b3837e07a46db9aab9bc3.png


来源:会同新闻网

编辑:毛羽

阅读下一篇

返回会同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