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会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我县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禁燃区域。让我们一同了解详细情况吧!
禁放区域:
东至岩头高速收费站路口大桥;西至绕城西线公路沿线;南至水坪溪连山、广坪交叉路口;北至小寨西环三岔路口以内的行政管辖区域的党、政、军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
特别提醒:
在禁放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烟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热线:公安机关举报电话:0745-110;
县城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值班举报电话:
县城管执法局:0745-2535768;
县应急管理局:0745-8829566;
林城镇人民政府:0745-8828142。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文明、清新的生活环境,共度绿色、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附:会同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会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会同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唐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