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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来源:会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王敏 2025-09-04 16:48:14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效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会同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广木大道(会同建材家居生活广场至水坪溪)、将军南路、黄泥井路、文渊南路、文渊北路及其合围范围内的城区道路。(具体禁限行范围查看附件《会同县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二、禁限行车辆及时间

1.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7:00至22:00禁止在上述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2.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在上述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4.禁限行车辆包含本县和外县籍车辆。

三、其他事项

1.新能源轻型、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不限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业作业车,除早高峰(7:30-9:00)、晚高峰(17:30-19:00)外,准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2. 军警车辆及其它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含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通行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相关处罚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


会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4日


会同县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图片1.png

来源:会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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