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梁海源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政协会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商通过)
根据县纪委会纪立通〔2023〕21号和县监委会监立通〔2023〕19号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海源立案审查的《立案通知书》,梁海源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两代表一委员”审查中“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委员人选排除和处理对象。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经政协会同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商,决定撤销梁海源政协会同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决定自2023年10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接此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本级或上级政协申请复议。
政协会同县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政协会同县委员会
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