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漏水起纠纷 法典护航定权责——民法典相邻权纠纷案释法
邻里之间朝夕相处,不动产相邻关系关乎日常生活和谐。现实中,房屋漏水、采光受阻、占用公共空间等邻里纠纷时有发生,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财产侵权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邻里行为、化解民事纠纷提供了法律遵循。本案通过楼上漏水致楼下财产受损的典型案例,厘清相邻侵权责任划分标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和睦相处。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张某居住5楼,李某居住6楼。2025年8月,张某外出归家后发现家中客厅、卧室天花板大面积渗水,墙面墙皮脱落、壁纸发霉,实木地板受潮变形,衣柜、沙发等家具也因渗水出现损坏。张某随即联系物业上门排查,经专业检修确认,漏水原因系李某家中卫生间防水层老化破损,生活用水持续渗漏至楼下。
事发后,张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要求其维修防水并赔偿房屋装修、家具维修等损失。李某认为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自然老化,并非自己人为造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仅同意简单修补自家卫生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物业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赔偿房屋维修费、家具损失费等共计2.3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实地勘察现场情况,调取物业检修记录、现场照片及维修报价单等证据,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受损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核定合理损失共计1.8万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漏水属于意外事件,自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6楼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内部设施、防水层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因其疏于检修维护,导致房屋渗水侵害楼下邻居财产权益,侵权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李某无法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某财产损失1.8万元,并限期完成自家卫生间防水维修,杜绝再次渗水。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房屋业主对自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因设施老化、维护不当造成相邻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邻里之间出现漏水、噪音、采光等纠纷时,双方应秉持互谅互让态度先行协商,也可通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化解矛盾。切勿一味推诿责任、激化冲突。同时,广大业主应定期对家中水管、防水层、供暖管道等设施进行检修保养,从源头规避邻里侵权风险;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留存现场证据、维修票据等,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结语·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而法律是维系邻里关系的坚实保障。本案看似是简单的房屋漏水纠纷,却折射出相邻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明确了相邻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更引导公民树立“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希望通过本案的释法明理,让更多群众了解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秉持友善包容之心,主动履行自身义务,妥善化解邻里矛盾,共同营造邻里和睦、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生活、守护民生。
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作者:会同县司法局
编辑:唐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