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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会同·以案释法 | 2026年8月第八期

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作者:会同县司法局 编辑:张艺叶 2026-08-14 16:27:10

依法维护民族宗教和谐 筑牢统一战线安全防线——非法传播宗教信息行政违法案例以案释法

民族宗教工作是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职责。我国法律明确保护正常的民族宗教活动,同时严禁利用宗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破坏民族团结。擅自传播不实宗教信息、违规开展聚集活动,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基本案情·

张某系辖区普通群众,日常热衷于关注各类网络社群信息。2025年上半年,张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情况下,通过个人社交群组多次转发、传播未经审定的宗教宣传图文、视频资料,私自组织多名网友在线交流宗教内容,扩散范围较广。相关内容部分表述不规范,容易误导群众认知,扰乱正常宗教传播秩序。

统战、网信、公安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聊天记录、传播截图等证据,并对张某进行约谈教育。张某初期认识不足,认为仅是网络交流、不涉及违法,拒不整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经核查确认,张某传播的宗教相关资料未经过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其私自通过网络平台扩散宗教信息、组织非正式宗教交流的行为,属于擅自开展宗教相关传播活动,违反了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保护公民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得私自传播非法宗教内容、不得擅自开展宗教聚集和传播活动。张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恶劣后果,但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秩序,存在明显违法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权利行使必须合法合规、边界清晰。任何公民不得利用网络随意传播未经审核的宗教信息,不得私自组织宗教交流、传教等活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涉民族宗教领域内容传播更需严谨规范。

统一战线领域的民族宗教工作,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广大群众要正确认识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自觉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传播行为,坚决抵制各类非法宗教信息。司法机关将始终坚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严厉打击各类涉民族宗教违法违规行为,以法治力量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筑牢新时代统一战线安全稳定屏障。

·法条链接·

1.《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2.《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非法宗教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结语·

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是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石。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放任自流,网络传播、宗教活动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涉宗教网络行为,是维护民族团结、凝聚社会共识、巩固统一战线的重要举措。全社会应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严守民族宗教工作纪律,主动抵制非法宗教传播行为,共同维护团结和睦、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不断夯实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作者:会同县司法局

编辑:张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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