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拆窗破网” 整治攻坚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建筑门窗、外立面防护设施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消防安全高风险隐患整治攻坚行动相关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拆窗破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歌舞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性场所。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拆除各类场所影响逃生、阻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建筑外窗、疏散窗口、逃生平台违规设置的封闭式防盗网、防盗窗、铁栅栏、防护栏、卷帘门、广告牌、灯箱、硬质围挡等妨碍排烟、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堵塞、遮挡、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口的广告牌、围挡、杂物、违建搭建物等;
3.消防救援窗被封闭、遮挡、锁闭,无法正常开启和开展救援的违规设施。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节选):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有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个人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时间节点
即日起至7月19日,广泛宣传发动经营业主进行自查自纠自改,组织镇、街、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督促限期整改。
7月25日前,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影响消防安全的堵塞通道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举报电话:0745-8822119,0745-8829566;
安全无小事,生命通道不容堵塞,逃生救援窗口不可封闭。请广大居民和经营业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专项行动,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共同守护消防安全。
特此通告。
会同县生产经营性场所“拆窗破网”行动工作专班
2026年6月29日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会同县生产经营性场所“拆窗破网”行动工作专班
编辑: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