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提升汽车、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深入推进我县道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路、通村道路依法查处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骑乘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下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停放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超市、影剧院、体育馆、写字楼、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和雨篷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三、对被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在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同时,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以及酒后驾车、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广大群众在购买车辆时,务必购买能在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格产品,并向经销商索要购车正式发票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全县各加油站、公共充电站、汽修厂、摩托车修理店、电动自行车修理店严禁为无牌照(持有效临时牌照的除外)、驾(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和雨棚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提供加油、充电、维修等服务,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县融媒体中心派员协助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整治,对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人员,下同)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骑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对被查获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公职人员,由县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支持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会同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会同新闻网
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