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确保了金子岩小洪水电站大坝河面得到有效治理。
为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河(湖)水治理模式,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今年以来金子岩小洪水电站大坝河面有漂浮物,如遇大雨水位上涨等情形,漂浮物会受到雨水冲刷漂往下游,使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受到影响,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尽快清理小洪水电站河面漂浮物,确保河道干净整洁,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小洪水电站河面漂浮物进行打捞,全面完成了打捞清运工作。目前,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跟踪回访,确定问题已整改到位。
来源:会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李灏维 郝佳佳
编辑:张艺叶
本文为会同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uitong.rednet.cn/content/2021/08/06/9751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