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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袁宇峰、李世方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来源:本网讯 编辑:张艺叶 2020-12-26 09:50:17

关于撤销袁宇峰、李世方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政协会同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通过)

袁宇峰,男,1969年6月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派出所长塘里社区红旗区四片8栋3门706房;2016年11月11日被县政协八届21次常委会议确定为第九届县政协委员。根据会同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委员袁宇峰被我局依法执行逮捕的情况通报》,袁宇峰2014年11月至2019年10月租赁会同县中医院并任会同县中医院法人期间,向非本单位社会不特定人员30余人集资500余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0年9月16日被会同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李世方,男1974年8月出生,住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长坡岭村大塘村民组39号;2019年10月30日被县政协九届15次常委会议增补为第九届县政协委员。根据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赫公(刑)取保字〔2020〕0163号),李世方涉嫌该局侦查的李国庆被故意伤害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鉴于袁宇峰、李世方两人均有违法犯罪记录,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政协章程》和“两代表一委员”审查中“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委员人选排除和处理对象,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经政协会同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主席会议协商,提交政协会同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撤销袁宇峰、李世方政协会同县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本决定自2020年12月23日生效,如不服本决定,接此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本级或上级政协申请复议。

政协会同县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本网讯

编辑:张艺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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