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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发展】都是迷信惹的祸!

编辑:redcloud 2019-04-04 09:07:27
(转自会同警务)2019年4月2日12时许,会同县公安局防控中心接到县电力公司施工队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村“门连湾”路段施工时,遭遇了一对夫妻阻碍,其中妻子蹲在马路上阻拦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丈夫更是直接将电线抢了过来绕在身上并躺在了电线下,造成工程无法正常的开展。

当警方赶到现场,经询问,夫妻的回答让在场的人啼笑皆非。他们阻工的理由,居然是因为觉得电力公司在此树立的电线杆对着他家客厅后,导致其丈夫住院、妻子不慎摔伤了腿。所以,他们认定就是这个电线杆破坏了他家的风水,故不允许工作人员继续施工。警方及在场的镇政府人员对这一对夫妻进行劝说。经过1个多小时的反复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陈某俩夫妇对民警和政府人员的劝说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态度蛮横实施阻止,导致电线杆安装工程被迫停工了近3小时。

随后,民警遂准备将阻工夫妇带回公安局处理。见民警要将其传唤去公安局,两人暴跳如雷,破口大骂。被民警强制传唤后,两人对自己的阻工、辱骂民警等行为矢口否认,认为自己没有违法。

经查,该工程系会同城区I线改造工程,是县级重点工程,主要服务双拥路公路改造。该夫妇以封建迷信为借口,要求电力公司支付巨额赔偿,电力公司在拒绝其无理要求后,便在施工现场强行阻工。

该夫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会同县公安局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丈夫因身体原因,不予执行。在接到处罚结果后,夫妻两悔不当初。

在此警方提醒,

封建迷信害死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非法阻工损人不利己,

警方必将依法严惩。 

阻工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非法阻工行为实际上就是侵犯社会秩序,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各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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