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锐)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杨通刚等人的上诉,维持会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杨通刚等12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一个流窜于湘黔边境开设赌场的恶势力犯罪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贵州省天柱县白市镇人杨通刚、湖南会同县金子岩乡人蒋昌贵、会同县蒲稳乡人梁博明等人纠集多人在湖南、贵州两省交界地段――会同县炮团乡岩头坪村、蒲稳乡大罗田村境内数次开设流动赌场,人数多的时候参赌人员达60、70人。该团伙分工明确,有的负责联系参赌人员、有的负责现场放哨、有的负责给参赌人员放贷。其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次数多、参赌人员多、抽水渔利金额大,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2018年10月30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首起“涉恶”案件进行审理,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判决杨通刚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依照相关法律对杨通刚等人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会同县人民法院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9年2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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