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同新闻网8月11日讯(记者 胡江勇 通讯员 万秀花 梁宣) 入秋后,会同迎来了首场下雨,让人倍感清凉。
“今天,我是来给咱们检察官送锦旗的,感谢你们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8月9日早晨,林城镇酿溪村明某某夫妇,一早迎着小雨,将一面写着“为民执法,情暖人心”锦旗送到了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滕久彪手中,在递交锦旗时,明某某感激地说。
据悉,在2013年4月14日,明某某与邻居梁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明某某多处骨折。经鉴定,明某某伤情为轻伤,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移送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县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5日对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明某某不服,于2016年3月26日向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重新审查、固定证据后,县检察院作出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明某某申诉案进行了公开评议。2016年5月19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12日,会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梁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并赔偿申诉人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为了办我这个案子,检察官多次到我家调查,我不认识字,办案检察官就不厌其烦的给我解释,他们办案真正是为老百姓着想!”离开检察院时,明某某拉住记者手非常激动。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