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同新闻网8月8日讯(通讯员 于丹)近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明四华将200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刘芳松老人的手中。
现年70岁的刘芳松老人,家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高坡街簸箕湾。2013年10月9日10时许,被害人刘芳松在会同县肖家乡东岳村“火炉湾”的山上与犯罪嫌疑人梁某因山林权属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冲突。冲突中,犯罪嫌疑人梁某及其妻子邱某不顾被害人刘芳松年纪老迈,残忍的用柴刀将其头部、腿部和右手砍伤,而被害人刘芳松因家庭经济困难,直至2014年1月16日才到怀化做了司法鉴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2014)司鉴1号《关于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害人刘芳松构成轻伤证据不足,2015年7月13日对梁某和邱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刘芳松未得到任何赔偿。被害人刘芳松家庭十分困难,本人及其妻子虽然都是退休职工,但妻子体弱多病,早已病退在家,儿子患有肺结核,女儿又因脑瘤手术无法工作,全家都是靠老夫妇每月3000余元的退休金和儿女的低保维持生活。刘芳松受伤后,无疑是给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会同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协助为其办理司法救助工作,最终将20000元救助金发放到老人的手中以解燃眉之急,老人颤巍巍的双手接过救助款,不住地说着感谢,明四华握着老人的手说:“我们上门给您送司法救助金,就是要为您和您的家庭提供帮助,您养好身体,生活幸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作者: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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