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惩豪绅
杨有荣,名世鹦,号欣园,清光绪廪膳生,清光绪二十年,杨有荣为“六帮”(即会同、绥宁、靖州、通道、黔阳、辰溪的竹木帮在常德合修的辰洲会馆)总管。常德府的河伏附近,沅水下游,有一个小洲,是停泊木排的坞子。长期为当地豪富所占有,沅水上游(六帮)下来的排筏吊在那里,地租非常昂贵。洲上有一口水井,名黄泥井,当地有一个规矩,不准船排上的人赤膊到井边喝水或挑水,否则,要挨鞭子抽。长期以来,不知有多少上河人被皮鞭抽得皮开肉绽。杨有荣任“六帮总管”后,商家和撑船放排的人们,都乞求总管想法治一下黄泥井的事,以泄胸中闷气。
杨有荣听了众人的诉说,心中愤愤不平。于是,他深入放排工人中,了解沅水流域的河道情况。当他了解到会同县境内的青朗河段,也有一个木洲,也有一口井时。他灵机一动,就决定在这个青朗木洲上做文章。
他派四位精明能干的人回到洪江,要他们搞到一本《会同县志》,另外在洪江刻一块石碑,碑上镌刻“大明洪武三年,沅江暴涨,大闹水灾,青朗木洲遭雷击为两截,末截漂流数百里,到常德府河伏始定,渍涨为下沅木洲。”落款为“大清道光一十八年三月”。刻字完毕,用船运到陬溪“会同公馆”,利用一个雨夜,悄悄扔到木洲井里。
事后,清光绪初年版《会同县志》找来了,杨有荣便把上述碑文补印到《县志》的空白页上。还附加“木洲井下有石碑为据”的字样。
与此同时,杨有荣还编了一首歌谣:“天皇皇,地皇皇,洪武三年遭水荒,青朗木洲遭雷击,漂漂荡荡下沅江,流下沅江八百里,河伏地段把身藏。木洲本是会同地,却被霸占逞强梁,强迫交租又交税,挥起皮鞭打善良,如今若有王法在,何不为民作主张。”歌谣写成后,刊印小唱书数百本,接着到大街上找来拉琴卖唱的父女俩练唱,待练唱熟悉后,塞了些银两,让他父女俩上街卖唱,并将刊印好的小唱本相送。很快,歌谣在当地流行起来,特别是上河人唱熟那首民歌之后,坚信木洲是会同的,就肆无忌惮地三三俩俩,去黄泥井(称木洲井)闹事,放排的人明目张胆去吊排,并抗交租税,引起当地富豪的惊恐。
杨有荣精心筹谋半年多,眼看万事俱备了。一天,他特意挑选了十名彪形大汉,从洮河提排过木洲,排将靠岸,对方强行阻挠,排方强行靠岸,一场群架打得难解难分。当地绅士到官府衙门搬来官兵,把双方的人都抓去关押起来,并由衙门张贴告示,决定翌日开堂公审。
审讯时,原告告的是“辰洲木帮水上刁民强行抗租占地,扰乱地方。”被告却诉原告“貌视正法,强占公地为私有,河伏木洲乃是上河青朗木州遭洪水漂流到河伏地段,是拔立于沅河水中央,不占河伏寸土,河流乃是皇王管辖之处,为什么他们要捐税,要打人,他们是刁民?”双方各执一词。
府台又问被告:“你说木洲是从上河漂流下来的,何以为证?”发问未毕,不论受审的被告,还是旁听的群众,都齐声唱起小调来了。
府台听了小调,将惊堂木一拍道:你们的小调是谁胡编的呀?立即有人把小唱本呈上,府台打开一看,十分惊呀:“还是道光年间由常德刊印的!奇怪”。正在沉思间,杨有荣身着廪生服,大模大样地走人公堂(因杨有廪生衔,只要戴上顶子,就可自由出人官堂,免宣报,免行大礼,这是清朝的规定)。府台马上安排座位问道:“学士有何见教?”杨有荣说:“晚生见教不敢,请问大人,木洲原是会同境内的,却被河伏个别恶棍把持,要收重租,要抽人的皮鞭,两百年来,我上河人都容忍下来了,今日,大人竟把我们的人扣押起来,不知凭的那一条王法?”府台道:“王法且慢提,我正在考虑那个民间小调……”杨有荣说:“大人乃外省人,对我地的民风民俗知之甚少。此小调上到靖、会、绥、通,下到桃源、常德,流行久已,乃妇孺皆知。”府台摸摸脑袋说: “这个…….”未等大人讲完,杨有荣插言说:“不要这个那个了,先请大人看这个。”边说边从怀里取出《会同县志》递给府台。府台翻阅到“井底有石碑为据”时说:“此案好办,宣告退堂,并喝令衙役备轿,打道木洲井取证。府台大人见到清晰的石碑之后,杨有荣说:“铁证如山,大人怎样发落”府台说“回衙候判”。
大人继续升堂,二话不说,大笔一挥,“经本府查明,木洲原属会同县管辖,兹后共同治理,合情使用,废除以往自定的地方租税……。”
几经折腾,会同木帮胜诉,假案就如此真判了。
作者:徐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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