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新闻网7月16日讯 今年6月,森林公安局攀龙桥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的林木案,现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收购的林木变卖所得。
据悉,今年5月,会同县森林公安局攀龙桥派出所在办理粟某滥伐林木案时发现:宝田乡宝田村村民蔡某在明知粟某出售的杉材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采伐的,依然非法收购了这批杉材,并将杉材全部出售,本以为不会被人发现,最终还是被公安民警依法侦破。
经查,蔡某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11.115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徐涛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