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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菜地骨折受伤 求助法援依法维权

作者:杨丽颖 编辑:redcloud 2015-07-07 19:09:09
 

  会同新闻网讯 6月24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在宝田侗族苗族乡山脚村村部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该案发生在2014年12月9日,原告杨桂香、被告杨田香因争菜地引发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原告受伤骨折,住院8天,花去医疗费共计9875元。案发后,原告找到宝田司法所寻求帮助,因原告已75岁,且系军属,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便指派律师与司法助理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医治出院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原告申请了伤残鉴定,并为其进行诉讼代理。原告经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遂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8200.6元。

  庭审调查发现原、被告系亲戚关系,亦住同村,承办法官认为有调解基础,于是决定从调解入手,在了解案情的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参与该案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说法,释法明理,并且动员各方家属对当事人进行劝解、沟通,但被告始终不肯承认错误,予以退让。原、被告都称菜地是自己的管理权,被告仍坚称原告受伤与自己无关而拒绝赔偿。最终因被告拒绝赔偿而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将在开庭审理后择日宣判。

作者:杨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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